刑法第三十九條
Keiho
輔導級
2004
133 分鐘
未滿 12 歲不得觀賞
12 ~18 歲青少年需父母、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
1997年,神戶一名13歲爭學生砍掉9歲男童的頭顱,但犯人卻因刑法第39條得以免刑,刑法第39條的爭議於是在法律圈蔓延開來,秦田牧與妻子雙雙遭人刺斃,嫌疑犯柴田因疑似患有精神分裂而不需負刑事責任,身為法醫助手的小川卡夫卡,雖然親眼目睹柴田的雙重人格,卻質疑檢驗報告,她懷疑柴田是假裝患上精神病,如果小川的推論正確,那麼究竟柴田的殺人動機是什麼?這時卻發現受害人秦田牧十五歲時,曾殺死一名女童,同樣因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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